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

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22财保52号

申请人: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680844134K。

法定代表人:郭万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1PXHYG5J。

法定代表人:杨灼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83万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83万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沈德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郭 锐

书 记 员 蔡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