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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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02执恢11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09808544L,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区西安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01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申请执行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22浙08**执恢1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