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执445号
临沂市国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樱之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国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樱之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3813.26元,仲裁费5155元、鉴定费15000元。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国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临沂仲裁委员会(2018)临仲裁字第280号裁决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