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桂0203执330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宝光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潭中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广西宝光明建设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西宝光明建设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203执3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覃艳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