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746号
申请人:**,男,199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献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
被申请人:***,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廊坊市。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存款140000元(开户账号:04080111093********),期限一年,自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景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