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746号 申请人:**,男,199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献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 被申请人:***,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廊坊市。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存款140000元(开户账号:04080111093********),期限一年,自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景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