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瑞华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沈阳瑞华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执保298号
沈阳瑞华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沈阳瑞华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与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辽01民初2202号《民事裁定书》。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对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的存款以1932776.04元进行了限额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8日到2022年7月8日止;对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32台车辆进行了轮候查封;对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两套F12CCB机器人焊接工作站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查封,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7月19日到2023年7月18日止。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执行保全一案结案。
如果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执行长 :曹桂岩
书记员 : 曾 威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