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天翔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市高新区天翔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0985号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西安市高新区天翔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由原告自行承担5元。
审判员  孟元元
书记员  李湘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