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腾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涿州市腾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681执708号
申请执行人***,住河北省涿州市。
被执行人涿州市腾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与涿州市腾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平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万连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