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江西永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25民初2930号 原告:***,男,1975年11月29日生,汉族,永丰县人,住永丰县,公民身份号码:36242519********,联系电话:159××******。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致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天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丰县恩江镇新城区天成中央公馆15栋1**1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MA7CLKM50。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永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金竹园小区6栋门面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711950167。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西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江西永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70元,减半收取70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