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宏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县宏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鑫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9029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原告:***,女,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县宏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县白果镇会展中心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3222592773。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金鑫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瑞丰小区15栋1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83383X。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县宏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鑫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