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苏0312执4433号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瑞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15)铜茅民初字第97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苏0312执443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洪 伟
审判员 张 惠
审判员 王 松
书记员 单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