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钢铁天津有限公司

五矿钢铁天津有限公司、青岛乾方达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03执保字291号
申请人:五矿钢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20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068817D。
法定代表人:王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莉,天津四方君汇(河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乾方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1号公寓8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C85H251。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申请人五矿钢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乾方达商贸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03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青岛乾方达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高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