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防火门厂与深圳市纪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西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274号

原告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凯丰路三号楼二号厂房二楼,组织机构代码19231477-5。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防火门厂,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第三工业区第19栋,组织机构代码79255949-3。

负责人***。

共同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58年2月16日出生,住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山城路前山居委10排1750号,身份号码610202195802160015。

被告深圳市纪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德公司),住所地深圳市蛇口兴华路海滨商业中心5楼523、524室,组织机构代码72714761-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西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京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四小区泰然九路一号,组织机构代码618926841。

法定代表人***。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08年9月11日和2009年1月5日被告纪德公司分别与两原告签订《防火门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将被告纪德公司总包承建的盛唐商务大厦防火门工程分包给两原告施工。2010年12月31日双方结算,确认两原告完成的工程量为760635元,截至2011年1月5日,被告纪德公司累计付款666485.85元,尚欠尾款94149.15元。被告纪德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存在挂靠或非法转包关系,被告西京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发包人对总包方非法转包或出借资质,负有监管义务,且是两原告防火门产品制作安装施工项目的实际使用人,依法应与其他被告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1、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2、被告纪德公司支付工程款94149.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4310元;3、被告纪德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被告中建三局和被告西京公司对被告纪德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深圳市纪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防火门厂支付42000元(款项支付至:开户名: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防火门厂,账号:44201617800052508474;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二、两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对被告中建三局、被告西京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69元(已由原告预交),因调解及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按规定收取212.5元,由两原告自愿负担。

当事人要求本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上述调解协议。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