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军利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天津军利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262号
申请保全人天津军利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51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8848万元。并于2021年8月1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12日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1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262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