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恒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民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603财保2号
绍兴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绍兴民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绍兴柯桥恒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绍兴民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绍兴柯桥恒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2020年1月2日绍兴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我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绍兴柯桥恒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金 勇
书记员 薛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