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723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保文成,男,汉族,1965年9月28日出生,住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森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临泽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0月20日出生,住临泽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保文成与被执行人甘肃森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5月6日经本院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除被执行人当庭履行的案件款16053元外,下剩欠款27947元,限被执行人***于2019年10月30日前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723执2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