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新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首创新园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241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新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
法定代表人:王铭,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首创新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科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闻武,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亭镇。
法定代表人:李园,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新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首创新园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90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2417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王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