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嘉仕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7490号之一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惟威 人民陪审员  张永红 人民陪审员  付秀芬
书 记 员  张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