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东美献工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428民初466号
原告:云南东美献工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右***A区8幢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云南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胜境街。
法定代表人:奠加彦。
被告:***,男,成年人,汉族,现住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三人:***,男,1965年出生,汉族,现住昆明市呈贡区。
原告云南东美献工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云南东美献工工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东美献工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倪俊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