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蓬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蓬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孙某某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3执恢1569号
陕西篷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
申请执行人陕西蓬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其他案由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539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逾期未履行该××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蓬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59044.6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蓬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达成和解,现已将和解金额50000元转入陕西蓬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恢15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 年7月2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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