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乾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阿拉尔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0105民初3082号 原告:***,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告:阿拉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城镇幸福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荣葳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宁县古城乡*****组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新疆荣葳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原告***与被告阿拉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荣葳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剩余5496.22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审判员  李煜森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