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弘煌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与***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1民初5212号
原告: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海棠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736586665F。
法定代表人:邱建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岚岚,重庆泰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被告: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第三村民小组。
负责人:李连友,组长。
原告重庆**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第三村民小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大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夏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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