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6民初4880号
原告:**,男,198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阳市朝阳路环城八里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世成。
原告**与被告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8元,依法减半收取21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海 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程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