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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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2802民初3742号
原告:**,女,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住利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宇,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土家族,利川市供电公司职工,户籍地利川市,住利川市,系原告**之夫。
被告: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枣阳市朝阳路(环城八里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68845574XX。
法定代表人:刘世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4年9月14日出生,土家族,居民,户籍地利川市,住利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冉启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艳丽,湖北震邦华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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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湖北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且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黄忠富
人民陪审员  汪 清
人民陪审员  何明霞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王欢欢
书 记 员  牟云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