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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021民初1378号 原告:**。 被告: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风景御园四期11F-110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 原告**与被告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