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102执6905-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贵阳都会R1区1栋1单元24层21号
法定代表人:沈禹泓,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8月2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本院受理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我院于2021年6月11日提起网络查控,经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一套。执行中,我院依法轮侯查封且有抵押,故无法处置。后我院于2021年12月1日提起二次网络查控,经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现我院已经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同意我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黔0102民特5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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