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同仁堂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14执1626号
关于南京***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案款34783元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内,执行费422元已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内。至此,南京***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4民初1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