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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公路管理段对辉南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吉0523执保97号
申请人:辉南县公路管理段
被申请人:辉南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辉南县公路管理段与被申请人辉南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吉0523财保23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扣押被申请人的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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