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晋国军与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25民初1886号
原告:***,男,195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史红立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