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与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525民初869号
原告:**,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某,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大连远航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90元,减半收取22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许云廷
审判员 韩国柱
人民陪审员 杜学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