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
(2015)兰执字第295-6号
甘肃昌虹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本院执行的与火斌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公司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