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粤14执39号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01885.2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执行专用账户缴交资金103313.27元。其中101885.27元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428元已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结案,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措施。至此,(2024)粤14执39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