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鼎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贵州华鼎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黔0524民初416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5月9日生,汉族,务农,住普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华鼎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4月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
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分公司,住所地:织金县。
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华鼎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合法,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801元,减半收取计1900.50元,予以免收。
审判长杨雄
审判员邱云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