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奥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元奥机电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1022执167号 浙江元奥机电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元奥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1022民初22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元奥机电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1022执16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