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623执恢822号
申请执行人利辛县人民法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0,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
法定代表人:王平。
被执行人:溧阳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天目路97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利辛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溧阳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623执恢8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保东
审判员 高 翔
审判员 李 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