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7238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会馆路。
法定代表人:俞文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佳和商业中心**821。
负责人:桑敬梓。
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天隆大楼**/div>
法定代表人:龚建新,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苏0581民初723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23000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银行存款123000元的冻结,或与此价值相当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蓉蓉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