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7238号
申请人: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支塘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37843790F。
法定代表人:俞文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谢平,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住所地常熟黄河路**佳和商业中心**8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7952892X8。
责任人:桑敬梓。
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天隆大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1377117193。
法定代表人:龚建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为人民币123000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30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等的财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蓉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龚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