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紫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罗关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03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住所地:南昌市站前路96号。
负责人:辛武峰,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关坤,男,1935年9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被执行人:***,女,1937年1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被执行人:罗慧涵,女,1998年1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江西省紫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星城瑞星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03民初64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3日向被执行人罗关坤、***、罗慧涵、江西省紫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罗关坤、***、罗慧涵、江西省紫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549878.31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包志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