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双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艺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双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310号
原告***、重庆艺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双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梅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重庆艺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现原告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