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1破申63号 申请人: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高岩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302048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钟楼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9WMY18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申请人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申请人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请求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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