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晋11执45号之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民终字第280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民终字第28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玉平 审判员 杨全照 审判员 谭政廷
书记员 王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