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郊区宏杨建材厂、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怀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624执353号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南郊区宏杨建材厂,住所地大同市西韩岭十里河水利管理处。
经营者:***。
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号。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大同市南郊区宏杨建材厂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2023)晋0624执35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