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睿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琼0105民初7771号 原告:***睿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北铺村委会群榜村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WM5H8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334043。 法定代表人:***。 原告***睿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8日立案。2023年11月17日,原告***睿丰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睿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91元,减半收取745.5元,由原告***睿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可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