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92民初7056号之一
原告:福建联冠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4号**花园**广场B座3**21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亿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4栋8层0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福建联冠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亿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审理期间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福建联冠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以双方协商一致且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武汉亿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福建联冠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联冠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建联冠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