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永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某某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保167号 申请人:湖南永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恒丰机械厂对面)。 负责人:***,系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康湖路136号东湖山庄2号楼101室。 申请人湖南永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3777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377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