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梁天业机械有限公司

辽宁中梁天业机械有限公司、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民初6795号之六 原告:辽宁中梁天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九号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泊头市。 第三人:辽宁盛嘉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六号路3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辽宁中梁天业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辽宁盛嘉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中梁天业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