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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恩邦电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81民催3号
申请人:****电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与关于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齐东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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