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327执恢91号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豫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车站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175453044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社旗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社旗县产业集聚区宏达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699969455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豫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社旗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豫1327执恢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程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