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22执4023号
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汉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898751.5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汉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后经计算,本案债务本息合计1115003.5元(含迟延履行利息及预缴诉讼费),产生的执行费13550元,以上合计1128553.5元本院已依法扣划。其中1115003.5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13550元用于缴纳执行费。至此,被执行人江苏汉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苏0322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115003.5元(含迟延履行利息)。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