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鼓民初字第5469号
本院对原告***诉被告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第3页中的“2012年2月1日至24日”应补正为“2013年2月1日至24日”。
审 判 员  刘桂占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见习书记员  尹艳芳